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实施细则

职能部门:经委

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奉委办[2016]16号),着力推进奉贤建设上海先进制造业重要承载区和上海美丽健康产业核心承载区,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及市场化,推动本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奉贤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奉经[2018]8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正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

第三条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根据《奉贤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较好。

2、  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

3、  产品拥有自主核心专利技术,专利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  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5、  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第三章   申报内容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奉贤区创新产品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奉贤区创新产品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

3、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性说明书、产品的试制总结及技术总结、产品水平查新及咨询报告、用户使用(试用)报告、产品技术标准、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荣誉证明及特殊行业的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等。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六条  奉贤区创新产品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具体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受理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项目推荐函,然后报送区经委。

第八条  收到申报材料后,区经委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专家评审,拟定认定项目名单,经产业项目推进联席工作小组综合评估、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立项、发文。


  第五章  支持标准

第九条  对列为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拨款支持。对于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目录的,给予1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六章   

第十条  被审核单位在申报认定或复审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在叁年内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奉贤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71日起执行。原《奉贤区专利新产品认定项目实施细则》〔奉经(2017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二○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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