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职能部门:发改委 申报时限:2020-07-17

各镇、开发区,西渡街道,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奉贤区。

2、项目单位2019 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3、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 万元以上。

4、申报的项目一般是2020 4 月至2020 8 月中旬开始建设的项目。

5、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6、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7、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企业存在逃税漏税等重大诚信问题。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4、附件5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13、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地(镇政府或开发区)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书。(附件3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20717日(周五)前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附件4、附件5),并发送至fxqfgwcyk@163.com

2、申报资料中要求的全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地(镇政府或开发区)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书(纸质材料,一份,附件3),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1-3号)C2综合窗口

四、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五、支持标准

(一)市级支持

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全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区级支持

对于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本区原则上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六、资金拨付

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区发改委与项目单位签署《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并向评审小组报备后,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分阶段拨付资金。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进行首款拨付,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联系人:李红伟  钟媛      联系电话:37537012 

 

附件:

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3.资金配套承诺书

4.项目申请表

5.项目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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