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职能部门:文创办 申报时限:2021-07-16
各街镇、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载体的发展能级,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结合《打造文化绿洲 书写文化传奇 加快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区范围内符合《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在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内的楼宇、空间以及在示范楼宇内的空间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本次新申报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应为各街镇、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且符合如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且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2、申报单位应为园区、楼宇、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进行初审,并由街镇、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出具初审意见。
  2、初审盖章后,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区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
  1、奉贤区文化创意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申请认定表;下载地址:http://fxcy.67156715.com/index/sbdetail/id/794.html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入驻企业清单。
  上述材料为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请报送至邮箱:wcbjhx@163.com。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
  (二)报送地点
  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3号楼212室),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联系电话    021-57502579
  附件:《2021年度奉贤区文化创意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申请认定表》
  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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