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奉贤新城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区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进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为顺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聚焦3+6产业,聚焦重点区域,聚焦重点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实施细则的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局预算安排,统一纳入区经委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按照区、镇(开发区)财力结算分成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条 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奉贤区内设立,符合本区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方向,且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
第四条 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在奉贤区设立总部,加强在奉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具体参照《奉贤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奉经〔2020〕92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功能区服务能级,对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开展后评估工作,后评估排名前三位的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元的运营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升产业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其运营机构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设计创新赋能
引导企业将设计作为创新发展驱动力,发挥设计对相关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新认定的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市级时尚引领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
推动传统产业打破边界,相互嵌入、衍生、转化、合成、赋能,形成具有更高效率、更高价值的新型产业形态,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品牌发展建设
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强品牌活力,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对新认定的市级品牌(培育)引领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上海制造品牌”的项目,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2020年(含)以后新纳入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区级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收规模超亿且连续2年增速达到20%(包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奖励。
(八)支持其他领域企业发展
对经国家级、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服务业其他相关示范或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通过“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要求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下载申请表进行专项填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初审
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支持意见。
(三)联合评审与拨付
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投促办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合评审。经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区财政局安排拨付。
(四)财务管理和监督
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骗取资金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企业2年内申报本实施细则资金的资格。同时应配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奖励资金组织开展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执行,补足差额,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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