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增强动漫游戏企业及产品核心竞争力,由市级财政资金出资,设立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坚持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本地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开展原创优秀动漫游戏产品研发,鼓励本地动漫游戏相关企业参与动漫游戏行业标准制定、举办动漫游戏会展、动漫游戏竞赛等,推动上海动漫游戏产业繁荣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游戏企业是指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或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网络游戏企业应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市场主体。
本办法所称动漫游戏产品是指规定年度内首次出版、播出、播映或通过新媒体运营的漫画、动画、网络游戏产品。
第四条 本办法鼓励本地动漫游戏企业提高创作和研发能力,打造原创动漫游戏形象与品牌,对表现“中国梦”主题、“爱国主义”主题、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上海特色题材、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文化“走出去”、青少年题材的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推动行业发展方向的各类行业标准及具有影响力的动漫游戏竞赛给予支持。
(一)优秀原创漫画:对年度累计印数3万册以上的单本漫画作品,择优给予每本作品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扶持。其中年度累计印数5万册以上的,给予追加扶持5万元。
(二)优秀原创电视动画:对获得文化部认定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7:00至21:00,寒暑假期间可扩展到9:00-21:00)播出的电视动画片予以扶持。上述动画片必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并获得发行许可。
扶持金额按照动画片播出时长计算。其中,短篇动画作品(播出总时长500分钟以下)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分别予以80或60万元补贴;中篇动画作品(播出总时长500至1000分钟)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分别予以90或70万元补贴;长篇动画作品(1000分钟以上)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分别予以100或80万元补贴。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卫视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三)优秀网络游戏产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的网络游戏产品,给予每款20万元的扶持;对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网络游戏产品,给予每款25万元扶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网络游戏产品,给予每款产品20万元的扶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类游戏产品,给予每款产品10万元的扶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主机游戏产品,给予每款产品10万元扶持。
(四)优秀新媒体动漫:对基于移动网络等新媒体传播且销售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动漫作品,择优给予25万元扶持。
(五)优秀应用类游戏动漫:对安全宣传、知识普及等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六)各类动漫游戏标准:对规范引领行业发展,提倡引导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社团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视情况给予每项标准20万元至50万元的扶持。
(七)具有影响力的动漫游戏竞赛活动:对繁荣上海动漫游戏产业、提升上海动漫游戏行业地位、促进动漫游戏行业技术发展的各类动漫及游戏竞技、动漫及游戏作品评选,择优给予30万元的扶持。
第五条 本专项资金对尚处于开发制作阶段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优秀原创动画作品,择优予以贷款贴息补贴或保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或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对社会主体创新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动漫展会给予扶持。获扶持展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展示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国内外行业骨干企业、国际展商参展面积分别超过30%,观展人次超过10万人次,具有扶持原创、丰富动漫多元化创作功能。专项资金将对展会场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市文广影视局鼓励企业走出去进行各类展示、交流、交易活动,对于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范围内国家和地区)、传播中华传统文化成绩显著的企业(包括走出去企业及其组织方),予以30万元的扶持奖励。
第八条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对本地动漫游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企业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专项资金对每次培训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第九条 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及文化部动漫品牌建设与保护计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持计划等国家级奖项的动漫作品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支持企业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
第十条 同一动漫游戏产品或项目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专项资金的一次扶持。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第十一条 动漫游戏企业所在区和产业园区同意按照1:1配套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市文广影视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通过市文广影视局网站以及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动漫游戏创作、制作、营销等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 获上一年度资金扶持企业,应在本年度申请时递交上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企业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6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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