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职能部门:经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经信企〔2015365号),结合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复核)工作。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7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申请条件

1、本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中小企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4、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5、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6、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注:专、精、特、新四项条件只要符合一项的中小企业,即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6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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