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奉贤区进一步利用外资专项扶持的通知

职能部门: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申报时限:2025-06-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奉经【2023】3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鼓励有效利用外资,推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利用外资专项扶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申报企业须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外资加快到位

      1、申报条件

      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024年度内有实缴到位资金且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并由国家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纳入统计。

      2、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外资制造业或存量外资制造业企业的增资扩产、增容扩股项目,且实缴外资达20万美元以上,按实缴外资3%给予资助;对新引进或增资的服贸型外资企业,一年内累计实缴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给予1%资助。具有促进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突破、重大战略意义的服贸型外资项目可参照制造业标准支持。折算汇率按FDI入账登记表记载的汇率为准。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资金实缴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等其他上报上海市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所需材料;

    (3)实缴到位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已使用,则提供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还未使用,则提供关于资金使用计划的股东决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最新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8)2024年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二)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申请条件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时为注册在本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我区新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年度为2024年),给予区级一次性人民币100万元奖励。

   2)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增量首次突破人民币 5 亿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区级一次性人民币100 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7)202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8)申请营业额奖励的,需提供总部认定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三)支持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时为注册在本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于新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年度为2024年),给予全球性外资研发中心区级一次性人民币200万元奖励;一般外资研发中心区级一次性人民币50万元奖励。

   (2)区内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产生的科技研发费用,经认定后按研发费用的10%予以专项支持。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企业最新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7)202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8)申请研发费用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四)2024年度外资扶持资金剩余部分拨付申请

  对于2024年度申请的外资扶持资金,2024年已拨付60%,剩余40%开启拨付申请。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最新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

     (5)202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涉及发票、付款凭证等需加盖财务章。 

    2、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奖励。
      3、企业享受本文件相关扶持政策时,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5年6月4-2025年6月20日

      五、申报流程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http://fxcy.67156715.com)发布的相关要求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下载申请表。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交至所在街镇(开发区)相关部门,经属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南桥镇百秀路399弄中企联合大厦21楼2109室)外资外贸科。

     六、联系方式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外资外贸科 黄老师   67190276

七、附件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各街镇、开发区(公司)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附件:
附件.rar
所属产业政策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职能部门 : 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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