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

职能部门:科委

    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区科协和市有关部门应把工作站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工作站。


    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    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区科协、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和市国资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秘书处。

    区科协给予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万元、院士专家服务中心20万元建站资助,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资助经费主要用工作站(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占比25%-30%)、专家劳务费(占比70%-75%)。 

     区科协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站(服务中心)予以示范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为优秀8万元,良好5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工作经费(占比25%-30%)和院士专家劳务费用(占比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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